6月8日,周森锋在该市流水镇调研的工作照。图片来源:宜城市政府网站
湖北宜城市29岁市长周森锋竟然剽窃他人论文。
这位年轻市长刚刚上任,就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。结果呢,猴子爬到高处,红屁股就容易暴露在众人的面前:有“好事者”很快发现了周森锋的学术不端行为。
周森锋在《商业研究》2005年第14期发表的《基于价值链的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》,与《经济体制改革》2002年第5期王宇等人发表的《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》一文多处雷同。
与周森锋在论文上共同署名的是其同学谢岳来。后者已从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博士毕业。
周森锋和谢岳来在文章末尾的参考文献中,将王宇等人的文章排在最后一位。有人或许会说,既然已经列出王宇等人的文章,就不属于抄袭,顶多算“过度引用”。
“过度引用”?对于缺少创新的中国学术界而言,这个说法或许算得上是一种“创新”。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发现剽窃他人论文后,校方就为其辩解说,那不过是“过度引用”。
但周森锋和谢岳来大量引用王宇等人文章的观点和描述,却不在正文中具体注明。他们在清华大学就读研究生期间,中国学术界已经开始强调论文写作规范。因此,他们理应知晓:撰写论文时,仅仅列出参考文献目录是不够的,引用他人观点或描述还需在正文中加以说明,并一一标出所引用文献的序号。
而且,周森锋和谢岳来在文章引言中称,“笔者从价值链分析与竞争优势理论开始,用价值链的理论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创造价值活动的过程,提炼房地产企业创造价值的战略环节,并由此分析房地产企业得以保持竞争优势的源泉,进而归纳和总结了笔者认为至关重要的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”。
换句话说,两位笔者表示,文章的观点是他们自己分析、提炼、归纳和总结出来的。这显然与事实不符。不难判断,周森锋和谢岳来的论文当属剽窃之作。
实际上,如果周森锋和谢岳来遵循学术规范,在正文中一一注明哪些部分引用了王宇等人的文章,他们那篇文章就会惨不忍睹了。像这种大篇幅地引用他人的同一篇文章、缺乏自己研究和观点的东西,根本就是垃圾论文,没有发表价值。
王宇等人的文章也存在文献引用标注不规范的问题。但那篇文章是否属于学术不端,是否属于垃圾论文,与周森锋和谢岳来剽窃事件并没有直关系。
如果这一事件发生在美国、英国等国家,周森锋市长估计得辞职,或者被解除职务。当然,在中国官场上,或许并不认为剽窃论文是多么严重的行为。
公众还需要追问的是,清华大学是否应吊销周森锋的硕士学位和谢岳来的博士学位?
周森锋那篇论文发表时,他已经从清华毕业,担任襄樊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。不过,《商业研究》收到周森锋和谢岳来论文的日期为2004年3月31日,当时他们并未毕业。
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刊登的《关于学位授予工作中若干情况的处理办法》 。对已经授予的学位,如发现论文确有舞弊作伪、抄袭剽窃等严重违反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”的事实的,应撤销学位。
该办法估计是针对学位论文的。对于学生的期刊论文造假或抄袭行为,不知清华大学有怎样的规定?
周森锋是湖北当地作为“硕士博士人才”引进的。如果清华撤销其学位,他仕途的一个重要基础就不存在了。
或许有人会为周森锋叫屈。毕竟,中国有很多官员的学位论文或期刊论文都存在剽窃现象,有些官员的论文甚至完全请人捉刀。
从某种程度上讲,周森锋也是可怜之人。成为新闻人物以后,他被网民和媒体弄到放大镜下审视。恐怕很少有人能够经得起这样的审视。
当初发表那篇论文时,周森锋或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——包括清华大学在内,中国很多大学规定研究生必须在刊物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,很多学生只好拼凑出一些论文,然后寻找各种门路争取发表。
大家可以同情周森锋。但社会的进步、风气的改善,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。如果周森锋为其剽窃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,至少可以警示后来者。
至于其他官员的剽窃或造假行为,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,媒体和公众当然也不要放过。
@科学公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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